24年漫漫依法维权路何时是尽头(2)
2018-06-11 09:01:14
  • 0
  • 0
  • 1
  • 0

—记录24年的上访日记!展现依法维权的心路历程! 

 

下面接(1)下面是尊重历史照抄原文:

95年12月20日星期三,我去找兰检,兰检对我说:“就让六科办是一样,你己先交给了六科,六科在办,她们不愿交出来。”我说:“你作为领导就不能决定吗?”兰检说:“这样会影响我们检察院科与科之间的矛盾。”我说:“六科不会查出结果来的。”兰检说:“查不出来你可以上诉。”今天兰检对我说“你再不要跑了,回家等着吧,结果出来后,工资会给你的,一切损失都会给你的……”

 

95年12月20日涂光符亲自出马,带领曹石祥、刘四长收电费,未成。然后对用户放狠话:谁不交电费就停电。

 

95年12月21日星期四,我去六科找熊足英,熊足英对我态度恶劣,质问我:“是谁叫你去反贪局的?”我说:“我自己去的,因为星期五上午,有好心人跟我透风,说叫我儿子星期六、星期天不上学的时候,不要到处玩以防万一。我害怕儿子出事,下午睡点我来找你们,你们都没上班,我就到处走,走到四楼看到有反贪局的牌子,就去交了材料,要求他们抓紧跟我办,他们很重视我的案件。”熊足英说:“我们对你也很重视,我们也在抓紧办。”后来六科柳力科长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质问我:“为什么到反贪局去?”我双把经过重复一遍。柳力最后说:“你的事我们很重视,己经在抓紧办。”我说:“听说案子迟早要转反贪局,我先交反贪局有什么不行?”柳力说:“有的案子转,你的案子我们不转。”从这天开始我就真正确定六科的人在搞鬼!!!我暗自想,我是举报人,我不配合你看你怎么搞!!因为昨天下午,我看见熊足英和涂光符在涂光符的办公室谈笑风生。我和涂光符是隔壁办公室。

 

95年12月22日检察院六科打电话叫我去,接待我的是熊足英和一个姓常的科长,常用科长拿出一个日记本对我说:“我去学习了,昨天才回来,把你的情况对我讲一下。”我说:“我不告了,求你们把我的材料还给我。”熊足英说:“你既然交给我们了,我们非办不可。”我说:“我是污告的,把我抓去座牢吧!”这天熊足英软硬兼施,要我配合她搞案子。我对他们两人说:“我的案子你们是搞不出来的,但我要告诉你们,我举报的全部是真真切切的事实,我相信总有一天会有一个地方的人把它搞出来,如果你们硬要搞,将来你们一定是被告席上的人。”我又说:“求你们把我遭打击报复的事管一管。”常科长说:“打击报复要管,举报材料也要管”。熊足英说:“我们既然己经立案了,就要把它做完,然后将案件交领导。”我说:“你们可以写上举报人要求不办。”熊足英说:“不行。”

 

95年12月27日鲁台经委6人阮永成、刘中友、涂从勤、陈义全、伍小明、王建生(司机)来我家,叫我去涂光符的家,和涂光符搞好关系,好上班,那天我病的很历害,没有去。就是没病我也不会去。

 

95年12月29日我打听到检察院一把手叫李本炎,下午2点,我到李本炎检察长办公室,要不在,兰辉检察长跟李检是对面棹。我又对兰检说:“我要找李检,我己有证据证明熊足英在搞鬼。如果还让熊足英继续搞下去的话,我就完了。”兰检说:“李检马上来上班的,下午我们要开检察长会,你和李检讲一下,我们可以在会上把它提出来研究一下。”我又说了一些熊足英是怎么样在作弊的事,过了一会,李检来了。兰检将我的事简单的跟李检说了一下,说杜丽芳要求将材料调反贪局,说六科的人怎么样不同意。我接着对李检说:“我举报的都是事实,县纪委的人对我说过,他们说这个案子我们有责任,你自己也有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时间拖长了,给了下面人作弊的机会。你的责任是把举报材料到处送,把秘密公开化,结果是调查的结果、证人的证明,与你写的材料不符。”我继续说:“现在熊足英在参与作弊、指挥作弊,拖延时间。”李本炎检察长说:“那你的案子己经很复杂了,如果再拖下去会更复杂。”我说:“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我才来找你,我希望你能把案子从熊足英手里调出来,通过我的接触,我认为反贪局的人是正直的,我要求由反贪局办我的案子。”李检说:“马上开检察长会的,我们提出来研究一下。”我看他们要开会,就离开了他们的办公室。走了几步我又回头进到办公室对李检说:“李检察长,把案子从熊足英手里调出来是救我一条命,希望你一定要帮我。”李检说:“我知道。

 

96年1月3日我去检察院找李检,兰检,办公室没人。然后我找到熊足英,我问:“你还在办我的案子吗?”熊足英点头说:“在办,我己叫你鲁台经委的彭小黑会计通知你,让你把268包大米的会计凭证送过来。”我说:“我不会交给你的,我知道你在搞鬼……”

 

96年1月5日星期五,我去检察院找李本炎检察长,要求把案子从熊足英手中调出。碰到兰辉检察长,兰检说:“就让六科办算了,办得不对你再上诉……”

 

96年1月11日我带上我收电费的帐本,收款的收据,和涂光符盖有私人方章的收电费小票,到检察长办公室,投诉熊足英办案后引起的后果。李检不在,兰检在,兰检很生气的说:“慢杂责任还到了我们头上了,去去去!叫反贪局跟你办。”我马上到反贪局找李福松(因为当时是他接手的)。李福松说:“要检察长跟我们说,要熊足英把案件交出来,我们才能办。”我又去检察长办公室,没人。我又到六科找熊足英,我对熊说:“求你再不要办我的案件了。”熊说:“为什么?”我把对兰检说的话对他重复了一遍。熊说:“涂光符是承包人,电费应该由他收……”因为今天兰检说了去去去!叫反贪局跟你办。我想也许从今天起,熊足英再也不可能办我的案件吧。在回家的路上,我碰到一个人,我不能说出他的名字。谈起今天兰检说要反贪局办我的案件之事。他对我说:“不可能的,熊足英说了,涂光符的案子她要搞到底。”我说不可能了。

 

96年1月19日星期五,我抱着极大的希望去检察院,希望我的案件己转反贪局了,我去检察长办公室没人。去反贪局没碰上李福松。然后我又去找熊足英,我问:“你还在办我的案件吗?”她说:“在办啦!么样?”。我气愤的说:“我要控告你……”我气的两眼发黑,差点倒下去了,我现在站在什么地方,黄陂县检察院,执法部门,我无法用文字来表达我当时的心情,我只有一个念头,赶快去将我放在反贪局保险柜里的记帐凭证拿回家,如果不拿……我不敢继续往下想了,我冲到反贪局,正好李福松在,我说:“我要将我的会计凭证带回去。”李福松从保险柜里拿出来给了我。我提着会计凭证决定自己亲自去调查举报材料上的第七条。

9点钟找王治太家,核对修理电焊机费用825元发票是怎么回事,要求他把发票跟我的会计凭证对一下。王治太说:“发票交了”。我问:“是交到什么地方了”。王说:“不知道。”9点半我骑着自行车在回家的路上,我看到王治太骑自行车很快超到了我前面了,我看着王治太急急忙忙的样子,第六感觉告诉我,他一定是去找涂光符的。就悄悄跟踪他,一直到看着他进了涂光符的门,去干什么是明摆着的……。

 

1996年1月22日星一,去鲁台税务所,要求查找王治太交的发票,结果是修理电焊机的发票不是王治太领的发票,查对笔迹也不是王治太写的。然后去鲁台经委找会计彭小黑,我说:“我是鲁台粮油加工厂的会计,应该给我一份1995年你们承包的《鲁台粮油加工厂财产租赁合同》”。彭小黑二话没说就给了我一份。

 

下面是扫描鲁台经委会计彭小黑给我的1995年的《鲁台粮油加工厂财产租赁合同》:请看合同的出租方是政府刘中友,不是鲁台粮油加工厂。注:1997.8.25.凭着这份合同,厂职工联名起诉到法院告政府侵犯企业自主经营权,至今无果。 

24年漫漫依法维权路何时是尽头(2)

24年漫漫依法维权路何时是尽头(2)

1996年1月23日.听说阮永成镇长领企业局来人到涂光符家喝酒。

 

1996年1月26日星期五,去黄陂县检察院六科找熊足英。问案子结了吗?熊足英说:“基本上结了。”我问:“有书面结果给我吗?”熊说:“没有,只口头上跟你说一下。”我说:“我不是匿名举报,你应给我一份书面结果。你指挥作弊,参与作弊,我要控告你。”气的我大闹检察院,大骂熊足英……。六科科长柳力走过来,叫我去他办公室,把案件大体上说了一下。我又说:“我要书面结果。”柳力说:“我们下去调查了,钢材去汉调查过,是两个单位开的发票。”真是无稽之谈,我举报材料中写的是:1、见会计帐95、2、28、17#帐 款3232,00元,此款是门窗款,系涂光符自购物,后用米厂钢材对换,双方末办任何手续,利用这次承包之机领走此款。(注:此事是涂光符私人开厂要用钢材,就要求用他自购的门窗换我厂钢材,最后门窗也归涂光符了,因为我厂用不着)。柳继续说:“268包大米是涂光符的女婿被汉口一个诈骗犯骗去了,现在钱己追回来了,我们交给了肖镇长,丰书记,是一个姑娘开的收据28000多元。:注268包大米是1991年5月24日的事,至96年1月22日五年了。93年不知是谁举报过这笔钱,当时经委刘主任叫我去写过证明材料,当时我如实的反映了这笔钱的问题,当时刘主任叫我签了名,并对我说:“不要怕。”我当时说:“我根本不存在怕,事实就是这样的,这笔款早该追究回。”结果当时没人交出这笔款。我1995年8月20日举报这笔钱,鲁台纪委办案没追回。五年了,今天你检察院的口头告知,只能说明是熊足英指挥作弊的结果……

 

1996年2月5日.去黄陂县检察院要结果,举报熊足英作蔽搞鬼。碰到兰辉副检察长,兰辉检察长对我说:“你再不要跑了,回家等着吧,结果出来后,工资会给你的,一切损失都会给你的”。离开兰检后,我又去六科找柳力科长,我问柳:“案子查完了吗?还下去调查吗?如果还要调查请求再不要叫熊足英去。”柳力说:“基本上完了,再不需要下去调查。”我说:“那你们必须给我书面答复……”在我的一再要求下,柳力答应寄一份书面结果给我。

 

1996年2月9日.星期五,听人说我的案子结果早早就出来了的。我立马去县检察院要结果,他们不给,我气愤到极点,骂了熊足英,揭露他们许多关于在调查中作弊,搞暗箱操作,胡作非为胡说八道,我大发脾气,受贿等等……。他们各科室的人都被我吵出来了,说我影响他们上班,要把我赶走,说要把我抓起来。兰检也来了,他说我不应该这样,批评我。我说:“是你说过他们办的不对我可以上诉呀,他们不给我书面结果我怎么去上诉呀!!”兰检没有回答我就离开了。我闹了很长时间,说不给我书面结果就不离开检察院。另一科室的一个人对我说:“有什么问题,你可以书面告诉知检察院长。”我说:“我多次找了检察院还不够吗?”柳力说:“叫你上班你不上。”我说:“这是涂光符的话,我要到中央去控告你们……”柳说:“你告就是诬告”。我们说:“我诬告我去座牢。我要到处张贴大字报,揭露你们的违法行为。”柳说:“你敢贴!你贴就是违法”……闹到最后柳力很无奈的恶狠狠的对说:“好!你星期五来拿结果。”

 

1996年2月13日.星期五,我按柳力说的,去县检察院拿结果,他们整个科室的人对我好客气,态度好温和,叫我座,给我水喝。我板着脸说:“我什么都要不要,只要书面结果。”柳力顿时变脸,没好气的对我说:“走,到我力公室去。”……然后我又大闹了一场,我非要书面结果,六科的人在很无奈的情况下,临时草理了一份送柳力科长办公室,柳正在和我谈话,柳看了一遍后对我说:“你去别的地方一下,我们打印出来就给你。”然后我去了别的地方,自我感觉过了好长时间,以为出来了就去拿。柳力说还没出来呢。我看到柳力正在修改书面结果,当时有二人围在一起改……。我最后终于拿到了《不立案决定书》(注:这是我在检察院大门口骂了3天的结果,不是他们早就有的结果,而是为了对付我临时起草的结果)。然后去楼上找李本炎检察长,没碰到人,后去反贪局……

 

下面是扫描柳力1996年2月13日给我的《黄陂区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书》:(注:胡说八道)

注:涂光符此时应是62岁,胡意写成59岁

24年漫漫依法维权路何时是尽头(2)

24年漫漫依法维权路何时是尽头(2)

下面是抄写《不立案决定书》内容:(注:涂光符此时应是62岁,胡意写成59岁)

《不立案决定书》

被举报人涂光符,男,59岁,汉族,湖北省黄陂县人,高小文化程度,现任黄陂县鲁台米厂厂长,住黄陂县鲁台米厂宿舍。

我院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受理举报涂光符贪污一案,经本院查证其事实如下:

一九九一年,鲁台米厂涂光符调拨该厂晚米268包给其女婿芦北生,价款23792.80元,当时挂该厂财务帐应收款科目,尔后此款一直未收回。九五年涂光符经镇经委研究决定,以租赁的形式承包鲁台米厂,其女婿拖欠的米款23792.80元作了涂光符的铺垫资金。九五年十二月本院受理此案后,涂光符交出米款23792.80元,返还了发案单位。

涂光符等三人投养老保险金的问题是领导批准同意的。涂光符自购木质门窗半成品,不存在涂利用职务之便,以本厂钢材对换的事实。

涂光符在任鲁台米厂厂长期间,经鲁台镇党委研究决定,鲁台镇企业等两个单位,一行四人去深圳特区考查,其差旅费5000元属正常报销的范畴。

综上所述,举报涂光符贪污一案,本院将举报信中所反映的几个突出问题作了深入的调查。经查证事实与举报内容不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黄陂县人民检察院(公章)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

 

1996年2月13日回家后加夜班写《举报检察院六科熊足英等人》的材料去武汉市检察院:

举报检察院六科熊足英等人

   我是黄陂县鲁台米厂会计杆丽芳,1995年8月20日,我将一封检举揭发我厂财务厂长涂光符贪污公款的材料送黄陂县纪委申诉室,县纪委叫我交鲁台纪委办理,我交鲁台纪委后,又分别将材料交鲁台镇镇长、书记二人,他们接材料后立即召开党委开会,研究决定立案调查,并同时决定杜丽芳原任何职现任何职,不准有打击报复行为。开了一个好头,但没有结尾,这件事从1995年8月20日至今,好复杂好复杂,不是一下子能说清楚的,案件的每一条,经委主管干部参与作弊,出具假证具,指令假证人,我是署名举报人,我的目的是要挽回集体经济损失,万万没想到落下一个悲惨下场,现在工作被剥夺,夫妻二人己一年未发工资,人格被污辱,生命受到威胁,精神受摧残,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了,我本来就是一个体弱多病的女人,我不知道我还能活几天,我每天都在被举报人涂光符的打击报复中挣扎。

    1995年12月11日我又将材料送交黄陂县人民检察院,希望检察院能为我作主,县检察院安排熊足英负责调查此案,后我送相关证据材料时对她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说:“我举报的是真真切切的事实,是鲁台经委作弊,纪委调查人无可奈何,所以导致案子没有结果给我,被不了了之希望你们能认真调查清楚……“

    我现在要向你们诉说的是,县检察院熊足英是专搞这行的,她比鲁台经委更会作弊,把我从狼窝推入虎口,使涂光符更加变本加厉的打击报复我,以前是老婆骂街,儿子到处放话要派流氓来打我,放狼狗咬人,现在有检察院熊足英做后盾,竟亲自出马要置我与死地。

在办案期间,我曾多次央求熊足英放弃我的案子,可她死活不放,并对我说:“你写的都是小事,我们检察院申诉科接到过许多大案要案,几十几百万元,报检察长,检察长报县委书记,县委书记看了材料后说,这个案子不要办,我们检察院就算了”。还对我说:“现在社会黑的很,你一个小人物管得了吗”。我说:“我收回我的材料不告了,你能不能为我把涂光符打击报复的事管一管”。她说:“涂光符老婆骂街你不要听,有什么伤害。放狼狗咬错了咬的和你儿子一起走的,又没真正咬到你儿子。他儿子放话要叫流氓打你只是嘴上说,又没真来打……”

    我曾多次找县检察院兰检察长,也找过李本炎检察长,我很慎重地到他们办公室对他们严肃的说熊足英指挥作弊,参与作弊,希望他们能以领导者的身份让熊足英交出案子,不要再让她继续办下去,万万没想到作为举报公民,面对检察院一、二、把手提出这个合法权益竟难于上青天。我气愤,我痛苦,我等待,等待熊足英的结果出来后再去上诉,没想到又是一难,她和鲁台纪委办案的人一样,不敢给我结果。

    我的案子真正抓紧办三天就可以出来,可熊足英足足办了2个月,我写的材料全部是会计帐上的款项,熊足英在办案的2个月内,从未进过我的办公室,查看我的会计帐,但她每天都在办案途中奔波,96年2月5日,我找熊足黄要结果,她说没有,我说我是到检察院来投诉的,我知道你在作弊,我求你不要办我的案子,你说非办不可,你既然办了我的案子,就应该给我一个答复,我要上诉……。后来我就去找熊足英的领导六科科长柳力,柳科长简单地给我说了一下他们调查的情况,他的嘴在说,我的心在笑,作弊,检察院的人作弊也不过如此,最后柳科长对我说,我今天跟你讲的是作数,调查的结果就是这样的。我说;你们的调查结果全是假的,是熊足英在搞鬼,我要书面答复,我要上诉。他说,可以,过2天再给你。

    96年2月9日,有关方面的人对我说我的案子结了,我一听马上到检察院要结果,柳力科长不给,我实在忍无可忍,就大闹检察院,揭露熊足英作弊,办案的第一天先去了被举报人涂光符的家,向涂光符问相关情况,出主意想办法对付我案件中的每一条,行贿受贿,并对涂光符讲,你的案子我要负责到底……。我闹了很久,目的就是想得到一份书面结果,最后我说,不给结果我就不离开检察院,在这种情况下,柳力科长才很脑火的说:好,星期二给你。

    96年2月13日,星期二,我去检察院要结果,他们叫我座,根本没有要给我结果的意思,在我一再的要求下,他们临时起草了一份不立案决定书,柳科长叫我去别的地方一下,他们打印出来后就给我,一个小时后,柳力科长叫柳长元将不立案决定书给我,并和我谈了一下,我最后问柳长元,我夫妻二人1年未拿工资,今天是腊月25了,该怎么办。他说:厂里效益不好,拿不到工资的又不是你一个单位。我说:涂光符今年赚了几十万你怎么说?……

    今天,我将原始材料转交你们一份,尽管这是一份经过多方人士出面作弊的材料,但我一点也不担心他们的作弊会破坏案件的本来面目,真的就是真的,伪装应当剥去,恳求你们派人下来调查此案。

96年2月13日杜丽芳写

 

下面是扫描1996年2月13日晚写的《举报检察院六科熊足英等人》原始材料:(注:开头空一格是留着复印后要寄给那个部门,就具体填那个部门的。注:从这份材料起,我就保留原件,复印数份,将材料不停的重复的到处寄、递。)

 24年漫漫依法维权路何时是尽头(2)


24年漫漫依法维权路何时是尽头(2)

24年漫漫依法维权路何时是尽头(2)

24年漫漫依法维权路何时是尽头(2)

96年2月14日将《举报检察院六科熊足英等人》向市一级各部门发信……。

将《举报检察院六科熊足英等人》材料交县检察院李本检察长、县纪委、县人大、政法委……


96年2月16日(腊月十八),写下面的材料复印后交涂光符,交刘中友: 

涂光符:一九九五年己经过去了,希望你尽快将应交米厂的款项交出来:

一、1、固定资产折旧费51830.00元;

2、流动资金186679元+12500元+涂从中借条3000元=202179元,按2分计息,应付米厂48522元;

3、你私人开工厂占房面2间,每间每月100元,计2400元;

4、你94年3月27日与米厂结算车床清单上用电4617度,当时米厂外收电价0.46元,你应补交0.36元乘4673=1681.71元。

1— 4项合计你应付款:104433.56元。

二、二、关于我在刘四长手借电费600元的事,和我所用电应交款等你与我结算后再给。

三、你将房屋出租他人,每间应收出租费30元乘2=60元,由95年2月1日算起,由你负责收回。

鲁台 米厂会计杜丽芳96.2.16.

写下面的材料复印后交涂光符,交刘中友:

 24年漫漫依法维权路何时是尽头(2)


96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初十,晚上9点左右多钟涂光符站在我厂宿舍院子里,大骂我杜丽芳到深夜,我被爱人关在房间不让出来,没接上火后,心里的怒火烧得更旺,气死我也!!!

 

96年3月27日.我代梅启华去取存在我们单位的集资款,涂光符要扣杜丽芳以前的借支,我说这是梅启华的集资款,是走了帐的应付款,跟杜丽芳不相干,不是我的钱。后来涂光符的儿子涂从中来打我……。晚上8点左右,涂光符知道我在院子里还没离开,就把院子大门锁上,然后把他家养的大狼狗拴在大门口,等我刚走过去,大狼狗一下子向我扑来,和他同一院住的原厂出纳员卢国连一直紧跟着我,他冲上去按住了狼狗,然后用约锁将院子门打开,说:“杜会计快走。”这一次感谢卢国连救了我,气的我回宿舍院子后,忍无可忍,就站在院子里大骂涂光符贪污……。

 

96年3月28日.去经委反映昨天代梅启华取集资款被涂光符放狠狗咬我的事,讲了涂光符的儿子来打人的事,没人管。我问检察院说追回28000元钱是怎么回事?鲁台经委的出纳伍小明说是他收的,说不是28000多元是23000多元。我说:“检察院说是政府收的,一个小姑娘开的收据,是28000多元?”(陈义全主任接话说伍小明是老姑娘)

 

96年3月29日.去县纪委,张主任(女)接待,反映我厂承包合同是违法的,要求重新承包,共提出4条,要求生命安全得到保护……

 

96年4月13日.我问刘四长;“是谁叫你收电费的?”刘四长说:“是经委,昨天经委的人都来了,在银行小杜家说的。”

 

96年4月30日.经委彭小黑、朱祖龙,陈义全三人来我家,说我厂由我爱人任永宪开的马自达的车子要卖,问我买不买?我说不买。我问:“我的事怎样?”他们说:“找刘主任(刘中友)

 

96年5月2日.我和爱人去经委找刘中友主任,反映我和爱人上班到底9月止,米厂的人都发了工资,就我夫妻2人分文末给,我们要吃饭,要生活……刘中友叫我爱人把车子的手续给他(爱人任永宪是本厂的小车司机,因我的举报原因受牵连遭报复不让开车),我要求刘中友把我们的工资发了就交车子的手续……

 

96年6月12日.去经委找刘中友。我说:“不发我夫妻二人的工资的话我就要借钱,儿子要读大学,最少得2万。”反映爱人的工资、工作问题。谈到涂光符没得到处分,我没得到保护,我要到市里去告状的。

 

96年6月16日在家写《控告黄陂区检察院:驳“不立案决定书”》

 

96年6月17日.我象往常一样去会计室上班,发现门打不开,门锁被人在锁眼里填了2根铜丝、1根细火柴条,我回头就去打电话给经委刘中友反映,伍小明接电话,说刘中友不在,我叫他转达刘中友……

 

96年6月17日.去武汉市检察院交《控告黄陂区检察院:驳“不立案决定书”》的材料,接待人姓峰,他看完后说:“同意黄陂检察院的不立案决定书。”根本不容我说话,就把我推出门外,我估计是黄陂检察院六科柳力科长早就和他联系过了的。

下面是抄写《控告黄陂区检察院:驳“不立案决定书”》的内容:

控告黄陂区检察院:驳“不立案决定书”

 

一、涂光符实际年龄是63岁检察院故意写成59岁,是因为我提出他即属退休人员,就不具备承米厂的合法权益。

 

二、涂光符调米268包,当时是个阴谋,以后的事实都可以证明这一点,检察院说当时挂米厂财务帐,他们没有查过会计帐,凭什么信口开河?不以事实为依据?即是不立案决定书,为何又写本院受理此案后,涂光符交出米款23792、80元,返还了发案单位,我是单位主管会计,怎么不知道?这笔款现在究竟在哪里?有待继续追究查。

 

三、检察院说涂光符等三人养老保险金是领导批的,凭什么?就是批了本子应存放在厂会计室,等到真正退休时才能和厂里办手续领走,我作为会计人员,有领导者没批的具体证据。

 

四、我举报涂光符贪污3232、00元,是铁的事实,本厂职工都知道此事,但他们不敢对知情人进行政查,而是想方设法扯进一个与本案毫无关系的事和人,来了结这一条。

 

五、我举报材料中写的第五条,其中贪污2000元,早在95年2月份做会计帐时,我将白条给经委主管干部5人看过,我对他们讲,涂在这张白条上多写2000元,当时大家都很为难,后来管财务的主任说暂时做在帐上,以后再说。为什么到了96年2月检察院来办这笔案后,却变成了正常报销?正常吗?请看原始票据,请调查事实真相

 

六,我材料中写的第7 条,修电焊机发票,检察院替涂光符出主意,让我气愤,96年1月22日,我亲自去调查当事人王治太,,到税务部门查了原始存根,最后查到的是涂光符自填的一张抽心发票领款,其性质极其恶劣。

 

七、我材料中写的己贪污进腰包,又被追回的10000万元,当时我追这笔款时,是出纳卢国连承认自己贪污,但我追这笔款时是付出了代价的,今天我一定要追究。

 

八、我材料中写的涂光符任米厂厂长期间为自己开工厂赚钱方便,蓄意从厂外弄一个也开私人工厂的人任米厂材料库保管员,五年间没建仓库帐……。我问检察院,这件事你们调查过吗?检察院六科科长柳力答,那是违纪的事,我们不管……。

 

我所写的材料,也许直象熊足英说的是小事,但值得一提的事,就是这点小事,却让我看到那么多各阶层人物的嘴脸,为保护涂光符他们们无视党纪国法,特别是县人民检察院六科,整个科室的人员,挂着申诉举报的招牌暗地里干着不可告人的勾当,贪赃枉法,蓄意歪曲事实,为虎为作胀……至使我一个满怀正义,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想挽回集体经济损失的单位会计,惨遭不幸……。涂光符有钱,他能买通所有关键人保他,他成功了,钱大于法。我没有钱,但我不信社会真的象熊足英说的“到处都黑”她还告诉诉我“不要到反贪局去,不要到市里去,你就是告到中央,他们还是要交给我熊足英办”。真是那样吗?我就不信熊足英说的天下乌鸦一般黑,因为县反贪局的每一个人(从局长到下面办事员)给我的印象是那样正直、公道……可惜他们没有权力来办我的案子。“黄陂乌鸦多,检察院是乌鸦的窝”在未送材料之前,我并不相信这句话,在我看到《不立案决定书》后,我才领教到这句话的真正含义,真让我哭笑不得,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因为在送材料之前,许许多多的人劝我,到市里去,不要在黄陂办,连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这样对我讲过。我今天控告检察院,是因为我被涂光符打击报复得无法继续生存下去,作为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想我有权力要求上级主管部门新自派人来调查些案,树国法党威,还我一个公道。我最后要说的是本事件在本地区反响很大,影响极深!家喻户晓。

 

黄陂县鲁台米厂会计:杜丽芳96、6、16日

 

下面是扫描96年6月16日在家写《控告黄陂区检察院:驳“不立案决定书”》:

24年漫漫依法维权路何时是尽头(2)

24年漫漫依法维权路何时是尽头(2)

24年漫漫依法维权路何时是尽头(2)

96年6月18日.去县法院,在大门口的接待室里,我说我要告县检察院,我将情由说到一半时,当时有三个人在场,他们说法院不管这些,叫我到市、省检察院去投诉。

 

96年6月18日.去县检察院找李本炎检察长,将96年6月16日《控告黄陂区检察院:驳“不立案决定书”》交李检。兰检今天的态度很不好,叫我找县纪委反映。我求李本炎检察长,我说:“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我有权利要求你们以事实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新调查此案……”李本炎检察长说:“我们研究决定以后再说。”我问:”那我什么时候再来一下?”李本炎检察长说:“月底来。”


96年6月21日.去县信访,很重视李主任、左主任接待……。

(未完待续) 己抄写有10458字了


最后还是那句话:用事实说话,坚持将每天的上访日记记录在博客里!我要看你昏天黑地能有多久!我的坚持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我的坚持是权与法的较量

黄陂杜丽芳写于2018年6月2日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